9.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


9.2.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级,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9.2.1的规定。

表9.2.1  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(h)

表9.2.1 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(h)
注:表中的外墙指除外保温层外的主体构件。

9.2.2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,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,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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